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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由学校统一办理。各校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技能掌握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选择相关工种和相应等级申请鉴定并填写《镇江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分别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和教育局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就指办)。凡工科类专业的毕业生必须申报一个工种的鉴定,学校要鼓励学生一专多能,积极组织申报第二工种的鉴定。申报计算机专业技能鉴定的学生,已取得国家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的可免于计算机操作技能鉴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形式分统考和非统考两种。统考又分为国家、省和市三种。国家统考工种是秘书、推销员,省统考工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市统考工种确定为钳工、电工等六个工种,其余工种属非统考工种。鉴定办法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测试两部分。每部分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鉴定合格。鉴定考核合格的学生,专业技术知识补考原则上一个月后安排,操作技能补考原则上二个月后安排。
为了方便各校在第五学期推荐安置毕业生,专业技术知识测试定于每年的11月中旬,操作技能测试定于次年的元月中旬。非统考工种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学年的4-6月份进行,具体鉴定考核时间由鉴定中心和就指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省统考工种及竞赛工种鉴定时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另行通知。
国家统一组织的推销员和秘书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时间定于每年的10月和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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